帮信罪不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关于帮信罪不起诉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了,就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里要注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就是说行为虽然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影子,但从危害后果、行为程度等综合判断,没达到犯罪的程度。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等情况,都有可能被酌定不起诉。这是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后,决定是否不起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因为打官司要靠证据,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还是没办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充分程度,那就不能起诉。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