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私自复制天眼监控的条件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有公安人员说要复制天眼监控,也没说为啥。我就想知道,公安人员要是想复制天眼监控,得满足啥条件啊?是不是能随便就复制走呢?我有点担心监控内容泄露啥的,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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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眼监控”一般指的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它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公安人员复制天眼监控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时,可以依法调取、复制相关的视听资料等证据。如果是为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公安人员在有合法的手续和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复制天眼监控的。比如,当发生了犯罪行为,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监控管理部门提出调取、复制监控资料的申请。 具体来说,公安人员通常需要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如《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该通知书会明确调取证据的名称、数量、范围等信息,并且要有公安机关的公章和办案人员的签名。同时,办案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是基于侦查犯罪等法定事由,公安人员是不可以私自复制天眼监控的。私自复制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若遇到公安人员没有合法手续就要求复制天眼监控的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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