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最近打算买房,发现不少楼盘是预售状态。我有点担心预售的房子不靠谱,所以想知道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得满足哪些条件啊?我就想心里有个底,看看这些预售楼盘符不符合标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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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 首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合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利,土地相关权益清晰明确,不会因为土地出让金问题导致后续开发受阻或产生产权纠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说明项目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法定条件。二者是项目合法建设的重要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有所涉及。 再者,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并且购房者能清楚知晓房屋的建设进度和交付时间,降低烂尾风险,同样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有规定。 最后,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政府对商品房预售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只有取得此证明,预售行为才是合法合规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有明确要求。 此外,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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