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方面,开发商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对该块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是后续开发建设的基础。例如,某开发商要预售商品房,就需先向政府缴纳完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在该土地上进行房产开发。法律依据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其次,证件方面,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保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施工许可证则是允许施工的法定证件,表明项目具备了施工条件。比如,没有这些证件就擅自施工建设并预售商品房,是不合法的行为。相关依据可参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再者,资金投入方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为了保障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避免出现烂尾等情况,让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一个总投资1亿元的商品房项目,在预售前投入的资金至少要达到2500万元,同时要明确具体的施工进度安排和竣工交付时间。法律依据同样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另外,还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对预售行为的一种行政许可和监管,只有取得该证明,开发商才能合法地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比如,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可查看开发商是否有此证明,若没有则需谨慎购买。相关法律可参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最后,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预售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正常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