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和他登记离婚。但不知道申请登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们符不符合,避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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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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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知,申请登记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都有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受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其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的,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自愿离婚的条件。 其次,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要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例如,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清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对于债务,也要确定由谁承担。 最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自愿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申请登记离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样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结束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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