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有竞业限制条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条款的约定有啥条件限制,就怕公司随便加些不合理的内容限制我。我想知道法律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件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是必须遵守的条件,有没有啥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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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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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件限制。首先是人员限制,不是所有员工都要受竞业限制条款约束,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适用。比如普通的行政文员,本身接触不到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就不应该被约定竞业限制。 其次是经济补偿限制,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所以用人单位要给予相应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能就无需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最后是期限限制,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这个期限的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公司和劳动者约定了三年的竞业限制期限,那么超过两年的部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总之,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有效约束双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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