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统计发票了,还想再勾选确认该怎么办?
我之前已经完成发票的确认统计了,但是后来发现还有一些发票需要勾选确认。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操作,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进行勾选确认,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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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发票的勾选确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当你已经完成了发票的确认统计,又想再进行勾选确认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目前处于哪个申报期。如果还在当前所属期内,也就是还没到申报截止日期,那么按照规定,通常是可以撤销统计并重新进行勾选确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相关精神,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对当期已勾选并确认的发票数据进行撤销确认。操作步骤一般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找到“统计确认”模块,选择撤销统计,撤销之后就可以继续进行发票的勾选,完成勾选后再次进行统计和确认。 然而,如果已经过了申报期,那么就无法再撤销统计重新勾选确认了。因为过了申报期,税务系统的数据已经进行了锁定和汇总,为了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不允许随意更改已申报的数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等到下一个申报期再进行相应的勾选确认操作。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纳税人在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和统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票信息,确保所有需要勾选的发票都已经正确处理。同时,要密切关注申报期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发票勾选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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