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协议里有些内容没写清楚,比如财产分割的细节。现在我们都愿意重新商量一下,把这些没说清的地方补充完整。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签补充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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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双方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签协议时都是真心愿意,没有被强迫、欺骗等情况;(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协议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本质上是对原离婚协议内容的补充或者变更。要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达成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会被法律认可。 不过,签订补充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第一,补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写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以后要是有纠纷,也有证据可查。第二,补充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拿财产分割举例,得清楚写明财产的具体范围、分配方式等。第三,如果补充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这类关系到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一定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离婚后双方可以签补充协议,但要满足有效条件并且注意上述要点。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心里怎么想,行为上就怎么表现,签协议这些行为是自己真实意愿,不是被逼迫或者被误导做出来的。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正常运转、被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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