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和死刑是否冲突?
我有个事儿一直想不明白。假如一个人犯了罪,在量刑的时候,有可能既被判有期徒刑,又被判死刑吗?这两种刑罚感觉差别很大,我就想知道它们会不会冲突,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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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判处有期徒刑和死刑是相互冲突的,不会同时适用。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有期徒刑和死刑这两种刑罚的概念。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分子在监狱里待上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有长有短,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而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刑罚,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一个罪犯不可能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一个犯罪行为,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些刑罚是相互排斥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 不过,如果一个犯罪分子犯了多个罪行,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先执行有期徒刑,之后因为某个罪行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但这并不是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死刑,而是在不同的阶段适用不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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