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与商标权是否会产生冲突?


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否会产生冲突,这是很多商业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会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概念。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登记的商号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自己起的名字,经过登记后,企业对这个名字有专用的权利。而商标权则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通常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比如我们看到的各种品牌标志。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号权和商标权都进行了保护。商号权主要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规范,企业在登记商号后,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保护,商标经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 商号权与商标权是有可能产生冲突的。在实践中,常见的冲突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商标。比如,甲企业的商号很有知名度,乙企业将甲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另一种是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商号。例如,丙企业的商标很知名,丁企业将丙的商标登记为自己的商号。 当冲突发生时,解决方式也有多种。如果是商标与商号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向商标局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申请。比如,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此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总之,商号权和商标权虽然都是商业标识的权利,但由于各自的取得途径和保护范围不同,是可能产生冲突的。商业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要重视商号和商标的保护,避免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