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偷偷补手机号会有什么后果?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之前留的手机号丢了,没跟执行机关说就偷偷补了一个。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想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偷偷补手机号会面临什么后果,会不会影响我的取保候审状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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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偷偷补手机号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你偷偷补手机号的行为,如果被执行机关发现,执行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你应该尽快主动向执行机关报告手机号变更的情况,诚恳说明原因,争取执行机关的理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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