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起诉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过错方起诉离婚可能产生以下几方面后果: 首先,关于是否能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哪一方起诉。如果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即使是过错方起诉,法院调解无效后也应当准予离婚;反之,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一些财产,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再者,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过错方起诉离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可能会被法院作为考量因素,如果其过错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适当给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一定倾斜,保障其在财产分配上得到合理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