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会有什么后果?


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却拒不赔偿,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 从民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若全责方拒不赔偿,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法院判决生效,而全责方依旧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全责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财产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从信用层面来看,拒不赔偿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还可能会限制其高消费,像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等。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全责方有能力赔偿却故意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