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期房会有什么后果?


在房地产市场中,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期房是一个比较常见但又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概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期房销售的必要凭证。简单来说,只有取得了这个证,开发商才有资格把还没建成的房子提前卖给购房者。这就好比做生意需要有营业执照一样,没有它,销售期房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期房,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个合同在法律上一开始是无效的。不过,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之前拿到了预售许可证,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开发商会面临政府部门的处罚,不仅要停止销售行为,还可能会被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方面,合同可能无效,自己的购房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房子可能无法按时交付,甚至成为烂尾楼,购房者可能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