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我在学习宪法知识,对人民主权原则很感兴趣,想知道在我国宪法里,人民主权原则具体是依据哪些条文来体现的呢?我不太懂专业的法律术语,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展开


人民主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现代民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我国,人民主权原则有着明确且充分的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核心体现,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主体是人民。它强调了人民不仅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且还通过法定的途径和形式来实际行使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 同时,宪法的其他相关条文也从不同方面对人民主权原则进行了具体落实和保障。例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使得人民能够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从而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此外,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为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的途径和保障。 人民主权原则贯穿于我国宪法的始终,它不仅体现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之中,更体现在我国整个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之中。这一原则确保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