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着诸多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首要的责任就是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条款的要求,组织施工力量,投入必要的资金和设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对承包人的质量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同时,承包人还应当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保障,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承包人还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否则将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工程保修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并按照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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