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它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并且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这就像是盖房子要先打好地基,按步骤来才能保证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要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例如,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建设一个小区,就必须把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而不能随意拆分工程给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小团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方面,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比如,地质勘察单位要如实反映地下的地质情况,设计单位要根据这个情况设计出安全可靠的建筑方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也很关键。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比如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来砌墙、安装设备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比如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施工,有没有偷工减料等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部分,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比如房屋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负责维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监督管理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例如,政府部门可以随时到建筑工地检查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罚则部分则规定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的处罚措施。比如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就起到了约束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作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