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在司法上是如何判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注册商标。简单来说,注册商标就是商标所有人通过法定程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登记注册后获得专用权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里的“同一种商品、服务”,指的是根据我国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标准,属于同一类别下的商品或服务。比如,同样都是生产运动鞋,就属于同一种商品。
而“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相同:一是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二是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三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四是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五是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另外,“情节严重”也是判定的重要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只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一般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种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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