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索要养育女儿到十八岁的钱合理吗?
我已经成年了,父亲突然跟我要他养我到十八岁花的钱,说这么多年供我吃穿上学不容易。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不知道他这种要求在法律上合不合理,我有没有义务把这些钱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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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父亲索要养育女儿到十八岁的钱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抚养支出是他们应尽的法律责任,并不是一种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付出。 在正常情况下,父亲在女儿未成年时进行抚养,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在女儿成年后以此为由要求偿还这些抚养费用。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而进行的,具有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意义,并非是一种可以要求回报的交易行为。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儿成年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父亲索要赡养费用是合理合法的,但这与索要之前的抚养费用性质不同。赡养费是子女在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应尽的义务,目的是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父亲索要养育女儿到十八岁的钱是不合理且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涉及到赡养问题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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