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要求女儿偿还大学四年的全部学费和抚养费是否合法?
我是个女生,大学毕业了,父亲突然要求我偿还大学四年的全部学费和抚养费。我很困惑,不知道他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他有没有权利这么要求我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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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和学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学费则是接受教育所需支付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大学阶段,通常情况下,子女已经成年,父母在法律上并没有必须支付学费和给予抚养费的强制义务。但是,在子女接受大学教育期间,父母基于亲情等原因自愿支付学费和给予抚养费,这一般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或者基于家庭伦理的资助行为。 如果父亲之前是自愿为女儿支付大学四年的学费和给予抚养费,那么之后要求女儿偿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支持父亲的诉求。因为这种自愿的资助并非是借贷关系,没有事先约定需要偿还。 然而,如果父亲在支付学费和给予抚养费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借条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求女儿偿还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女儿应当按照约定偿还。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父亲要求女儿偿还大学四年全部学费和抚养费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存在借款约定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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