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之后父母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我今年刚满18岁,还在读书没有经济来源,父母说我成年了就不管我了,不给我生活费供我读书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18岁之后父母还有抚养我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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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岁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这里所说的抚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父母要照顾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供子女读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还不能独立生活,比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形下,父母还是要继续给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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