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对18周岁以上的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我已经满18岁了,但是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父母却不想再给我生活费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父母对18周岁以上的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像我这种情况他们应不应该继续供我读书、给我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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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父母对18周岁以上的子女没有抚养义务了。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提供物质生活条件、教育等方面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不过,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抚养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父母就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如果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同样要履行抚养责任。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完成高中以上教育,又具备劳动能力,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在法律上就没有必须抚养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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