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了欠债该怎么办?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破产了,还欠了不少供应商和银行的钱。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债务,会不会要我个人来承担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司破产后欠债具体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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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破产并欠债时,法律上有一套明确的处理程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类型,在我国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资格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个程序是指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破产公司。管理人的职责就是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 在清查完债务后,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比如管理人的报酬、破产财产的保管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然后,会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第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做了上述不当行为,那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了。这也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目的是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公司破产欠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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