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我经营的小公司实在撑不下去了,可能要宣布破产。现在欠了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还有员工工资没结清。特别担心宣布破产后这些债务怎么处理,会对我个人有啥影响,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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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是由公司资产来偿还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法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要以自己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照比例分配。要注意,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简单来说,就是先保障破产程序能顺利进行的费用,再保障职工权益,接着是国家税收,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平合理,让各个相关方的利益都能得到适当考虑和保障。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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