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如何消化债务的?
最近遇到了一些经济上的难题,自己经营的小公司实在撑不下去了,可能要面临破产。现在特别想弄清楚,如果真走到破产这一步,公司的那些债务都是怎么处理、怎么消化的呢?是按什么顺序还,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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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时,债务的消化是有法定程序和规则的。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可供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像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都可能属于破产财产,并且这些财产需要经过严格清查和评估来确定准确价值。 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来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毕竟职工付出了劳动,工资等是他们应得的。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保障国家税收。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总额是100万,而此时破产财产只有50万,那么所有债权人就按照自己债权占这100万的比例来分配这50万。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破产费用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支出,比如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这些都要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相关概念: 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可供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破产费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需支出。 共益债务: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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