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来确定。 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就像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两种公司形式下,如果公司破产,股东只要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股东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额外偿还公司债务。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认缴出资10万元且已足额缴纳,公司破产时还有100万债务无法偿还,甲不需要再拿出自己的钱去偿还这100万债务。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它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简单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企业主需要用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主乙的企业破产时,企业有50万债务,即使企业的财产全部用于偿债后还有20万缺口,乙也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存款、房产等其他财产来偿还这20万债务。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每个普通合伙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如果一个普通合伙人偿还的债务超过了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份额,他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普通合伙企业有三个合伙人丙、丁、戊,企业破产时有60万债务,三人约定按1:1:1的比例分担债务。如果丙偿还了全部60万债务,那么丙可以向丁和戊分别追偿20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