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债由谁承担责任?


企业负债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来确定。 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它有自己的财产,用这些财产去偿还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甲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认缴了10万元出资,那么他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负债就相当于投资人自己的负债,如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投资人要用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来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最后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债务,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全部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