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破产后由谁负责?


公司欠债破产,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来负责承担债务。首先要明确,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着独立的法人财产,还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思就是说,假如公司破产了,股东只要把当初承诺要出的钱拿出来就行,不用额外再掏钱还债。例如,小张认缴了10万元出资,那他最多就承担这10万元范围内公司债务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小李认购了公司1万股,每股1元,共1万元,那么他就以这1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在破产程序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下面的顺序清偿:第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照比例分配 。 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此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指公司对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让公司能够独立地运用财产去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债务等。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像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