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支付与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简单来说,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就会对保证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也就是说,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支付方式通常是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扣留。比如,合同约定按照每月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当承包人完成当月工程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就会按照约定比例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返还的时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其次是返还的流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发包人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 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那么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扣除的费用应当有合理的依据和计算方式,并且要及时通知承包人。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来执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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