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合同借款不还钱,担保人要连带把债还吗?

我给朋友的借款合同做了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必须要替朋友偿还这笔债务吗?想了解一下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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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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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签合同借款后不还钱,担保人是否要连带把债还,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连带担保责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还款责任,这就是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像是借款人的“替补队员”,一旦借款人“下场”(还不了钱),担保人就要“上场”(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借款人不还钱时,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的。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找担保人要钱,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还款责任了。所以,保证期间是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 那么,如何确定保证期间呢?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于担保人来说,如果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借款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综上所述,签合同借款不还钱,担保人是否要连带把债还,关键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以及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符合相应条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承担责任后也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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