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1000万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信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这个罪,主观上要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不阻止反而给予帮助。其次,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提供具体帮助的行为,比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最后,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都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涉及金额达到1000万,远远超过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这一标准,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帮信罪。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帮信罪是补充罪名,优先适用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罪名,在不构成上述相关犯罪或者无法证实相关犯罪的情况下,才认定帮信罪。这样做是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对于不同的犯罪,情节严重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就帮信罪而言,上述列举的多种情形都被认为是情节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