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卖淫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在法律上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定罪的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判断这种犯罪行为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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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卖淫罪,实际上准确来说是组织他人卖淫罪中涉及组织未成年人的情形。组织卖淫罪,指的是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多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看,“组织”就是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且在其中起组织作用。“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而当组织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时,性质会更为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从重处罚”,意味着在相同情节下,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分子,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相对更重的刑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卖淫手段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导致被组织的未成年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等;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 总之,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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