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罪免刑算不算是玩忽职守罪?

我因涉嫌玩忽职守被调查,最后结果是定罪免刑。我不太明白这定罪免刑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是不是就意味着我犯了玩忽职守罪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情况的,定罪免刑和玩忽职守罪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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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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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定罪免刑”和“玩忽职守罪”这两个概念。 “定罪免刑”,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定一个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是给这个人定了罪。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决定不对这个人判处刑罚。这就好比你犯了一个小错误,虽然被认定是错了,但因为错误不严重,所以就不罚你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而“玩忽职守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渎职犯罪。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定罪免刑是不是玩忽职守罪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法院判定的罪名就是玩忽职守罪,然后决定免予刑事处罚,那这种定罪免刑就是针对玩忽职守罪的。也就是说,虽然最终没有对你判处刑罚,但在法律上已经认定你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导致了一些损失,但损失不是特别巨大,而且张某在事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可能就会判定张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考虑到这些情节,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但如果法院判定的罪名不是玩忽职守罪,而是其他罪名,然后给予定罪免刑,那这种情况就和玩忽职守罪没有关系了。所以,定罪免刑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罪,关键要看法院判定的具体罪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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