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人在外地回不来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仲裁开庭时人在外地回不来的情况,不用过于担心,是有一些合法的解决途径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处理劳动仲裁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在劳动仲裁开庭时人在外地无法参加,你可以考虑申请延期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里的正当理由就包括人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回等客观情况。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并详细说明你在外地无法回来的具体情况,比如提供相关的行程证明、车票等材料,以证明你的情况属实。 若仲裁委员会批准了你的延期申请,那么仲裁庭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这样你就有机会在新的开庭时间参与仲裁。 如果延期申请未被批准,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你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你的代理人,代替你参加仲裁。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仲裁行为,其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另外,如果既没有申请延期开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一定要重视开庭安排,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