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单位不给办该怎么做?


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本应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然而当单位拒绝协助办理工伤鉴定时,这无疑给受伤职工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过,别担心,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严重程度。它对于职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至关重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给办工伤鉴定,职工自己、职工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说说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就可以前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总之,当单位不给办工伤鉴定时,职工不要慌张,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