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范畴?


要判断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范畴,需要从两者不同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情况来分析。 从民事角度看,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如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就构成了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一般来说,常见的轻微侵犯著作权行为,如未经授权在个人博客上使用他人作品等,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看,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也就是说,当侵权行为涉及营利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会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