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和消费税相关的事务,不太清楚按照现行消费税规定,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比如在纳税范围、税率标准等方面,我都有点迷糊,希望能有人帮我详细说说哪些表述符合现行消费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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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以下从几个方面来介绍消费税现行规定中一些常见且正确的表述。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都征税,而是只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这些消费品一般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等。 其次,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多样。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比例税率是指按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消费税,例如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15%。定额税率则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规定固定税额征收消费税,比如啤酒,甲类啤酒每吨250元,乙类啤酒每吨220元。还有一些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计税的方式,即既按比例税率又按定额税率征收,像白酒,在按销售额的20%征收比例税的同时,还按每500克0.5元征收定额税。 再者,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税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征收。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卷烟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外,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道消费税。 另外,对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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