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去法院打官司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一项费用,它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确了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具体交纳标准。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的收费方式。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这些收费标准同样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有详细规定。 申请费是在当事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情况下需要交纳的费用。例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不同的标准交纳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对申请费的交纳标准进行了明确。 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发生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总之,去法院打官司的费用因案件类型、标的金额等因素而异。在打官司之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大致估算所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