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部分调解、部分撤诉时法院如何下文书?

我有个官司,涉及几个诉求。其中一部分诉求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另一部分我想撤诉。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给我下文书呢?文书的内容大概会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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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撤诉文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部分调解、部分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首先来了解一下调解和撤诉的基本概念。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而撤诉则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对于达成调解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针对调解成功的这部分诉求,法院会专门制作调解书,清晰地记录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并且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一旦签收就相当于这个调解结果受到法律的保障了。 对于申请撤诉的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会作出裁定书。裁定书会明确写明准许原告对这部分诉求撤诉的决定。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时,会考虑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规避法律等因素。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准许撤诉并下达裁定书。 总的来说,法院会分别针对调解和撤诉的情况,制作调解书和准许撤诉裁定书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以此来正式确认案件部分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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