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对费用协商不成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经过法院调解已经达成协议了,但是在费用方面我们双方怎么都协商不下来。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可以再向法院申请解决,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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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费用协商不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法院调解协议的性质。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签收调解书,协议内容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当对费用协商不成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考虑。 其一,如果调解协议尚未生效,即还未签收调解书,此时双方对费用协商不成,可视为调解未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确定费用的承担等问题。 其二,如果调解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对费用协商不成,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其三,也可以尝试再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虽然调解书生效后通常具有确定性,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在法院的指导下,可能会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解决方案。 总之,在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对费用协商不成,要根据调解协议是否生效等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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