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逃避商检罪既遂如何裁判,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最近听闻有逃避商检罪,心里很担心。想知道要是真有人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啊?法律上判断和裁判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我特别想搞清楚这些,免得工作中不小心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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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的行为。比如把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没报经检验就擅自销售或者使用了;又或者把必须检验的出口商品,没检验合格就擅自出口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要是构成逃避商检罪既遂,并且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了这个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这里“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逃避商检的手段比较恶劣,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没报经检验,结果对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没办法索赔;出口的商品因为没检验合格,引起了他人索赔,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所涉及的商品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才可能构成此罪,如果不是必须检验的商品,那就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影响对逃避商检罪既遂裁判的因素有很多。像逃避商检的金额,金额越大,危害越大,量刑可能越重;逃避商检的次数,多次犯案说明主观恶性大,量刑也会加重;造成的危害程度,要是影响到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处罚会更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能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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