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偿赠予房屋,债权人是否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在法律领域中,当债务人实施某些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其中就包括行使撤销权。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在债务人无偿赠予房屋时,债权人是否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切实的实现,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债务人无偿赠予房屋这种情形下,如果该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是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来行使撤销权的。 要判断债权人是否能够行使撤销权,关键在于判断债务人的无偿赠予房屋行为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一般来说,如果债务人除了赠予的房屋外,还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通常认为该赠予行为没有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反之,如果债务人赠予房屋后,其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赠予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予行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债权人的撤销请求。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赠予行为,那么该赠予行为自始无效,房屋将恢复到赠予前的状态。 总之,债务人无偿赠予房屋,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变动情况,在发现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债权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