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刑法二十条,对方威胁到自身安全算什么罪?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威胁我的安全,让我心里很害怕。我想知道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这种对方威胁我自身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能被认定为什么罪,我该怎么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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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方威胁到自身安全,这种威胁行为本身可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嫌一些与威胁相关的罪名,具体要根据威胁的内容、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来判断。 如果只是单纯言语上的威胁,尚未实施具体的侵害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威胁行为伴随一定的暴力倾向,并且达到了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需要结合行为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 如果对方以实施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相威胁,并且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遇到对方威胁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录音、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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