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情形?


破坏经济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给国计民生带来危害,让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要包含八大类犯罪行为: 首先是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等都在此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标准的,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是走私活动罪行,比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普通货物等。这些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管理秩序 。 再者是妨害公共及私人企业管理秩序罪,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干扰了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然后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像伪造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还有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的财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 危害税收征管罪,像逃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和财政收入 。 侵犯知识产权罪,例如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等,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是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破坏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非法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等特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