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判决结果我们觉得不太合理,想进行申诉,但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程序。从哪里开始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这些,我都一头雾水,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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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首先,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里的当事人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然后,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还可以向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接着,申诉需要提交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在时间方面,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等情形的,也应当受理。 最后,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情形,就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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