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坐牢就不用赔偿了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刑事案子,犯罪人被判刑坐牢了。我就有点疑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损失该怎么办?犯罪人坐了牢,是不是就不用再给受害者赔偿了?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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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中,坐牢并不意味着不用赔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混淆和替代。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因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犯罪人需要给予被害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即使犯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 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人把别人打伤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同时,受害者因为受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些费用犯罪人依然要赔偿给受害者。再比如盗窃案件,犯罪人除了要接受刑事处罚,还得把盗窃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如果财物已经损坏或无法返还,就要按照财物的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犯罪人不主动赔偿,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如果犯罪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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