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卷公开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犯罪案卷公开审理程序是司法活动中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流程: 首先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开庭前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案件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同时,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些准备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接着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这个阶段包含多个环节,首先是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之后是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还会对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然后是法庭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最后由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些环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至第二百零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宣判环节。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整个犯罪案卷公开审理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