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走的,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立案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会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还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会对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之后是审判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不同的程序,如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是执行阶段。法院判决生效后,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