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会如何量刑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朋友好像涉及骗取金融票证的事,心里很担心。想弄清楚要是真的构成刑事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了,在量刑处罚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后果,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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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认定构成此罪,并且满足上述条件,最轻可能只是单独判处罚金,也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再判处罚金。 其次,如果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下,处罚会更加严厉,不仅有期徒刑的刑期变长,而且一定会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时,单位要受罚,相关责任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里需要理解什么是“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情节”。“重大损失”一般比如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像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况;“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票证,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票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等多种情形。总之,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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