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是否一定要交给本人?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最近法院出了刑事判决书,但我还没拿到。我想知道刑事判决书是不是必须得交到我本人手里,还是说交给别人也行?我有点担心没拿到判决书会不会影响后续的事情,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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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一般是要交给本人的。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等判决结果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当事人就包括被告人本人,所以将判决书交给本人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直接交给本人。比如被告人逃跑、失去联系等。此时,法院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即便采取了其他送达方式,也是要保证被告人最终能知晓判决内容。因为这关系到被告人的上诉权等重要权利。如果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判决书,而导致其无法及时行使上诉等权利,这在程序上是存在问题的。所以,刑事判决书原则上要交给本人,特殊情况会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确保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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